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以下文件予以公示:
1.《广东培正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
2.《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应用统计学专业)
3.专家评审意见
4.广东培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上传至“广东培正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广东培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培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20-86704732
受理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6704072
如无异议,在公示期满后,以上材料将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广东培正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