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填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成效,为学校建设提供真实可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做好统计调查。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教育部今年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监管,压实数据逐级审核责任,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二、填报要求
(一)确保数据真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责任主体,认真研究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台账,逐级审核源头数据,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严格数据核验。各部门要将2025年度数据与2024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尤其是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超10%及以上的数据,要弄清楚数据变化的原因,并做出书面说明。所有数据需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规范数据填报。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
1.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2025年9 月30 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4年9 月1 日至2025年0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各部门应在教学质量管理评建办提供的制式表格填报数据,不可改变表格原格式。
三、提交要求
各部门须提交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包括数据变动说明)及相关台账的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经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将所有数据经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各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联系。
联系人:胡玲娜 联系电话:86704072
附件:
2. 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分工(不随文发放,从“培正数据采集”Q群文件中自行下载)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