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教〔2016〕30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加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广东培正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培正教〔2016〕22号)(以下简称《方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二级教学单位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责任部门
(一)评估对象
包括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3个二级学院,会计学系、经济学系、法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人文系和艺术设计系等6个直属教学系,思政部和体育部等2个教学部,共计11个二级教学单位。
(二)评估责任部门
依《方案》规定,评估责任部门包括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评建办、学生处、招就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体育部等10个部门。评估责任部门在《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规定的评估项目范围内,对各二级教学单位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建办除履行评估责任部门职责外,还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发布评估数据,汇总评估得分,公布评估结果等事宜。
二、评估时间
2016年9月—11月
三、评估程序及主要工作
评估程序包括:采集、公布数据—二级教学单位自评—评估责任部门评估—汇总、公布评估结果四个阶段。
(一)采集、公布数据(2016年7月11日—9月16日)
1.评估责任部门根据所负责评估项目要求,结合评估学年实际工作情况,采集评估所需各类数据。
(1)数据种类包括:
①“评估指标”中“评估项目与标准(等级)”所规定的44项量化数据(N01—N44);
②部分评估项目规定的“院(系)排名”数据;
③其他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数据和客观事实。
(2)数据采集要求:
①评估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学年教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采集评估数据,务求真实、准确;
②数据格式、统计口径由各评估部门根据“评估指标”自行确定;
③评估责任部门务必在2016年9月9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将纸质版(部门盖章、领导签名)和电子版提交评建办汇总。
2.2016年9月16日前,评建办汇总、公布各评估责任部门提交的评估数据。
(二)二级教学单位自评(2016年9月17日—10月10日)
1.自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评建办公布的数据,以及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见附件1)。
2.撰写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二级教学单位以评建办公布的数据为基础,结合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撰写本部门的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报告参考样例见附件2)。
3.二级教学单位务必在10月10日之前将自评表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纸质版(部门盖章、领导签名)和电子版提交评建办。
(三)评估责任部门评估(2016年10月11日—22日)
评估责任部门依据“评估指标”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负责评估项目范围内的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填写《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打分表》(见附件3)。
评估责任部门打分参考:1.公布数据;2.二级教学单位自评表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3.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及“高基表”相关数据;4. 其他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支撑材料。
2016年10月22日前,评估责任部门将“打分表”送交督导评建办汇总。
(四)汇总、公布评估结果(2016年10月23日—11月18日)
评建办汇总各评估部门送交的评估结果,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级教学单位在公示期间可就评估结果向相关评估部门,或评建办进行询问,或提出书面异议。
公示期满后,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评估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公开
校办在校园网公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评估结果及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接受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监督。
2.开展教学整改
依据评估结果,评建办针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各教学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提出书面整改方案。
3.纳入考核范围
学校将本次评估结果纳入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范围,作为2016年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