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培正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各二级部门应结合指标和方案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为了有效梳理各二级部门自评自建情况,明确各指标建设的措施、成效与不足,厘清建设思路,做好学校撰写自评报告和各二级部门负责人面对专家座谈等准备工作,现将近期自评自建工作安排如下:
1.学校各责任部门和二级学院撰写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总结,二级学院于6月15日前提交,责任部门于7月1日前提交;
2.各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撰写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并于6月30日前提交2022-2023学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
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