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实施办法》(培正教〔2023〕47号)文件要求(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需组织编制各本科专业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总结成效,检视不足,持续改进。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积极配合。
一、报告内容
1.2022-2023学年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应包含专业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等八个部分。
2.报告内容采用的数据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为准,评建办会将各专业的《2023年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单独发放至各学院(备注:该报告的学生人数和教师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教学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2023学年,经费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月1日-12月31日)。
专业教学质量报告的数据需以《2023年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为依据,如果数据有更新,可以在报告中阐述。
3.针对《广东培正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长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广东培正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长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学生学习与成长评价报告》《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附件2-5)等反馈情况,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应体现如何持续改进。
二、报告要求
各本科专业编制教学质量报告,要详略得当,成效要多以事实和数据支撑、有典型案例,应真实、客观反映专业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总结经验成效,突出教学特色亮点,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
三、报告格式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附件6)
四、提交与评审
请各学院于4月20日前将报告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届时评建办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实施办法
2.广东培正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长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3.广东培正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长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4.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学生学习与成长评价报告
5.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6.广东培正学院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