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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督建字〔2025〕27号  关于印发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学校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根据《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任务安排,以及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和质量预警、探索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是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学校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深化教育改革的有效手段。数据主要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监测预警等工作。

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各数据填报部门应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采集方式

本次数据采集采取网络报送方式进行。

本次填报任务仍在本科教育教学状态数据平台上完成(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10.10.81.108/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任务分解,数据网报与初审

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月9日

1.2025年11月26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以及《2025年数据库变化一览表》分发给数据填报部门,供大家自行学习。

2.2025年12月8日前,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根据《数据资源建设指南》进行任务分解,完成数据平台上的填报任务分解和平台账号密码的设置,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个数据填报部门,开始正式填报工作。

3.2025年12月10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组织相关填报人员召开会议,重点说明本次填报的注意事项等。

4.2026年1月5日中午12:00前,数据填报部门完成数据填报。数据填报部门根据填报任务分解表,按照数据资源建设指南的要求,在数据平台上完成部门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并将有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以及各部门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5.2026年1月9日前,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完成对上报数据的初审,并反馈至数据填报部门。数据填报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对数据进行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对二次提交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提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数据第二次整理与调整

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4日

1.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整理、汇总校领导的意见并反馈。数据填报部门根据校领导的意见,对平台数据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完成数据的第二次提交。

2.数据填报部门将修改后的纸质数据资料再次交由各自管校领导审阅并签字确认,于2026年1月14日前将有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以及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数据资料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上报

时间:2026年1月15~16日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对最终确认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交全体校领导审核会签后,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数据。

各项具体工作时点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部门务必认真研讨数据资源建设指南,正确理解数据内涵说明和采集要求。

2.数据填报部门的审核人员在审核本部门数据时,务必要认真、仔细。所有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的纸质数据资料须有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以及管校领导的签字确认,并保证与数据平台的数据一致。

3.数据填报部门在填报数据时,应建立健全原始台账、记录,以保证所有数据都有相应的材料做支撑。

4.本次数据填报的统计时间较去年有较大变化,数据填报部门特别此次数据时间节点:

自然年:2024自然年,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2025自然年,即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年: 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点:2025年12月31日(特殊数据要求以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为准


附件:1. 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和关键时间点

            2. 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5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