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督评〔2017〕14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
《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7〕19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培正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新设专业评估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部署,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键抓手。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对新设专业开展评估,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优化专业建设资源分配,强化新专业建设质量监控,推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院(系)要将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之一,加强组织力量,明确具体负责人,按照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参评准备,开展自评。
三、符合参评条件的新设专业具体参评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
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7〕190号)精神,学校决定自2018年起,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本科新设专业开展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颁布以来,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并且已经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即:新设专业),在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组织对新设专业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实施、学生发展、质量保障、自选项目等7个方面(详见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三、评估程序和要求
(一)制定评估实施计划
每年5月份,教学督导与评建办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确定公布的本年度专业评估计划,制定学校评估实施计划,布置评估实施的相关事宜。
(二)院(系)开展自评
每年10月30日前,各院(系)完成专业自评,并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样例见附件2)(下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三)校内专家评估
每年11月份,教学督导与评建办组织学校评估专家组对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对部分专业开展现场考察。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专家组逐个专业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校内评估专家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抽取。评估专家主要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具有高级职称且熟悉相关专业建设和管理的专家,以及熟悉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水平行业专家。
对学校自评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专业,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不得提交省教育厅评估。
(四)评估材料提交与公示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专业评估及校内公示工作,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学校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下称“专评委”)。自评报告提交前,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
(五)省教育厅评估
省教育厅对本科新设专业的评估,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实施。
每年12月10日前,省教育厅专评委将学校自评报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自评报告涉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省教育厅专评委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对部分专业开展现场考察。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专家组逐个专业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种。
(六)评估结论公示及公布
次年2月,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各个专业具体评估意见,由专评委以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反馈相关高校。
评估结果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结论为最终结果。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论作为专业正常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主要依据。其中:评估结论为“合格”的专业,可以继续正常招生;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应在结论公布当年限制招生;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应在结论公布当年暂停招生。
限制招生专业,可于结论公布当年重新申请参加评估;暂停招生专业,可于结论公布的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结论达到“合格”的,方可恢复正常招生,否则继续按照原来评估结论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五、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教学督导与评建办(下称“评建办”)负责统筹专业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院(系)评估材料,组建校内评估专家组开展评审,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评估材料,落实评估经费,审核、公示及公布评估结论等。
(二)校内评估专家组由评建办组织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管理经历的评估专家组成,接受学校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包括:对院(系)评估提交材料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向评建办反馈院(系)评估报告、整理和归档评估材料等情况。
(三)评建办负责受理校内评估过程中院(系)咨询、申诉和仲裁等。参评院(系)如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建办申诉。评建办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评估专家组与参评院(系)和相关部门沟通、复议。
(四)各有关院(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开展专业自评,提交自评材料,配合做好公示期间有异议事项的核查,配合专家组对专业开展现场考察,以及根据评估结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专业进行整改等。
(五)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密切配合院(系)开展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
(附件1~2不随文印发,请登录http://pg.peizheng.edu.cn/read.php?id=95下载 )
抄送:董事会 校领导
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