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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督建字〔 2024 〕12号   关于做好广东培正学院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学士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等文件精神,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以下简称“评建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广东培正学院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工作办法

1. 评审方式

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审阅后填写《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2. 评审专家

各备案专业聘请知名的同行专家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5人组成专家组,对备案专业进行评审论证,其中校外同行知名专家4人,本校教育管理专家1人。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学校启动7个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以通知的形式布置评估任务和提出要求。

2.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简况表》(附件2)初稿的撰写,提交到评建办。

3.2024年9月底,评建办将对《简况表》的初稿进行初步审理,经各专业修改后,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简况表进行初审,各备案专业反复修改后形成二稿,将《简况表》二稿交主管校领导审阅,修改后确定三稿。

4.2024年12月,各备案专业聘请校内外评审专家,并将填写好的专家信息统计表(附件4)交评建办。

5.寒假期间,各备案专业将《简况表》三稿发送给评审专家审阅(非正式),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对《简况表》做最后的完善,形成定稿。

6.2025年3月上旬,各备案专业将《简况表》定稿和《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送审给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大约10天。评建办做好向省学位办备案审核工作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并协助办理专家评审费。

7.2025年3月中旬,各备案专业回收好《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协助做好评审费的发放,具体办法参照新增学士学位评估费用的说明(附件6)。

8.2025年3月下旬,各备案专业将已填好的《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进《简况表》,并将定稿的《简况表》移交评建办。评建办修订好《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9.2025年4月初,学校召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会议,广东培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对各备案专业是否达到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标准进行评审表决。

10.2025年4月上旬,评建办办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2025年4月中旬,评建办办理好相关备案资料的报送工作。

12.2025年4月15日前,各备案专业收集好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做好支撑材料目录。

13.2025年5月,及时关注、收集新增学士学位评估的结果信息。

14.2025年6月,各备案专业做好支撑材料的最终归档和总结整理工作。完整的电子版交评建办,纸质版在学院存放,备查。

三、注意事项

新增学士学位评估工作是我校202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备案通过与否关系到2025届各备案专业的每一名毕业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请相关负责人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自审工作,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联系人:胡玲娜       联系电话:86704072

附件:(附件不随文发放)

1.广东培正学院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备案专业一览表

2.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3.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4._______专业新增学士学位评估专家信息统计表

5.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6.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费用的说明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