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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督建字〔 2024 〕1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党群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推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落地落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在近期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比对数据,撰写数据比对情况总结,并于5月27日前将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到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电子版发送到15141354@qq.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2.近两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报表(不随文印发)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