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质量,切实保障学位法落地实施平稳有序,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法贯彻实施相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学位法〉百问百答(征求意见稿)》转发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的电子版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