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落地落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6月起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核查专家组采用线上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情况、统计数据质量以及收集教育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高质量完成本次数据核查任务,学校决定开展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统计数据核查指标项目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重点比对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收集好支撑材料,并于6月19日前将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提交到评建办。具体的数据核查工作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最新数据核查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近两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报表(不随文下发)
2.2022年度统计数据核查指标项目
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