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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督建字〔2024〕25号 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教高函〔202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惠州学院等9所高校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粤教高函〔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的线上线下评估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开始,12月13日结束。为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现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简称“评估系统”)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学校上传的材料

评估系统中需要上传的材料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材料、上轮审核评估报告、上轮整改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材料清单和特色材料等具体如下:

1.学校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学校网站、院系设置、部门设置、校园地图、学校校历、作息时间、上课课表公共资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教学质量管理文件汇编等教学基本材料);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近三年);

3.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4.材料清单:包括专业清单、毕业设计/论文清单、课程清单、试卷清单、实验室清单、实习实训基地清单、用人单位清单、学生名单、毕业生名单、教师名单、校领导名单、部门负责人名单(管理人员名单)

5.特色材料。

(二)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材料

1.教学系列报告: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师教学体验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研报告;

2.就业系列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

线上评估开始前2个月,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广东省教育厅对接,获取教师和学生调查问卷二维码,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组织师生开展教学和学习体验调查。线上评估开始前2周,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评估系统查看3+3”报告,并及时下载给相关领导,以便领导们常态有效用好报告,开展好评建改工作。

二、材料要求

1. 评估系统材料是专家组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的最重要依据,也是开展线上线下评估的最重要信息来源,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禁出现材料弄虚作假、内容错漏等情况。

2. 评估系统的材料应与“本科教育教学状态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库”)中相同内涵的材料保持一致。

3. 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系统模板进行填报,不可随意删减或增加。

三、责任部门

评估系统材料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具体分工见附件,材料模板另行发放。

四、时间要求

2024年9月1日前,请各职能部门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材料纸质版(学生名单9月15日前)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41354@qq.com。

联系人:胡玲娜        联系电话:86704072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评估材料填报分工

2.表格模板(另行发放)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建办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