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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督建字〔 2022 〕18号  关于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学位办将新增学士学位评估工作列为各高校例行工作。因此,学校教学督导与评建办(以下简称“评建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培正学院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的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工作办法

1. 评审方式

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审阅后填写《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2. 评审专家

各评审专业聘请知名的同行专家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5人组成专家组,对受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论证,其中校外同行知名专家4人,本校教育管理专家1人。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学校启动软件工程专业新增学士学位评估,以会议通知的形式布置评估任务和提出要求。

2.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简况表》初稿的撰写,提交到评建办。

3.2022年10月底,评建办将对《简况表》的初稿进行初步审理,经软件工程专业修改后,评建办将组织校内专家对简况表进行初审,软件工程专业在反复修改后形成二稿,将《简况表》的二稿交主管校领导审阅,修改后确定三稿。

4.2022年12月,软件工程专业聘请好校内外评审专家,并将填写好的专家信息统计表(附件4)交评建办。

5.寒假期间,软件工程专业将《简况表》的三稿交给评审专家审阅(非正式),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对《简况表》做最后的完善,定稿。

6.2023年3月上旬,软件工程专业将《简况表》的定稿和《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送审给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大约10天。评建办做好向省学位办备案审核工作办法及时间安排等,并协助办理专家评审费。

7.2023年3月中旬,软件工程专业回收好《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协助做好评审费的发放,具体办法参照新增学士学位评估费用的说明(附件5)。

8.2023年3月下旬,软件工程专业将已填好的《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进《简况表》,并将定稿的《简况表》移交评建办。评建办修订好《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9.2023年4月初,学校召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会议,广东培正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对软件工程专业是否达到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标准进行评审表决。

10.2023年4月上旬,评建办办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2023年4月中旬,评建办办理好相关备案资料的报送工作。

12.2023年4月15日前,软件工程专业收集好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做好支撑材料目录。

13.2023年5月,及时关注、收集新增学士学位评估的结果信息。

14.2023年6月,软件工程专业做好支撑材料的最终归档和总结整理工作。完整的电子版交评建办,纸质版在学院存放,备查。

三、注意事项

新增学士学位评估工作是我校2023年的重要工作之一,评估通过与否关系到2023届软件工程专业的每一名毕业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请相关负责人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自审工作,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联系人:胡玲娜       联系电话:86704072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3.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4._______专业新增学士学位评估专家信息统计表

5.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费用的说明

 

(附件不随文发放)

 

 

                                   教学督导与评建办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