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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学审核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的新实践


    高校教学审核评估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外部机构对学校进行审核,简称外审;二是高校自己组织审核,简称内审。高校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本上应通过“内审”进行。

    一、审核评估思想及概念

    审核评估思想最早在1976年由美国学者提出。2011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评估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在国内提出审核评估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审核评估?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李志义教授认为,“审核评估是由评估机构组织的,对参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的过程”。复旦大学张晓鹏主任认为,审核评估是“一种由教师驱动的基于结构性谈话的进行自我反思、同行反

馈、合作和团队工作以促进教与学的教育质量过程的模式”;北京师范大学钟秉林教授则认为,审核评估的目的是“引导学校依据自己的办学定位,设定适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应的质量标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培养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审核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及其委托机构、社会组织(外审),或者高校自己(内审),评估内容是学校教学工作。根据国内外高校审核评估的实践,审核评估主要是评估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其运行状况。审核评估不直接评估教学质量,而是通过评估质量保障体系间接评估教学质量。其理论逻辑在于,如果一个高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健全、运行是有效的,那么其教学质量一定能够得到保证。审核评估的主要目标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在总结和肯定学校办学中需要坚持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进行整改。

    审核评估与水平评估区别明显。水平评估是用评估者预先设定的固定指标体系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统一评判,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学校分别给出“合格”“不合格”“良好”“优秀”等结论。审核评估不设指标体系、不对评估内容打分,评估结论不设等级,不支持评估对象间横向比较。具体到操作中,审核评估一般明确审核范围,规定此范围内的审核项目和要素,然后对照审核要素,逐项考察学校是怎么说的(目标)、怎么做的(实施),以及做的效果如何(成效)?最终根据审核情况,给出写实性评估结论,对学校人才培养总体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并明确学校教学中值得肯定、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二、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可行性

    第一,高校自我教学评估的合法性。高校可以开展自我教学评估。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是办学主体也是质量保障的主体。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这表明加强质量保障建设,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高校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高校通过开展校内教学评估,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所以我国新一轮“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基本设计就是“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既要求把自我评估作为高校教学评估体系的一部分,又充分明确自我评估在整个评估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院系教学评估的必要性。高校应该对院系教学进行评估。高校自我评估的内容丰富,如院系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环节评估等。相对而言,专业、课程等评估是单项评估、微观评估、面向“点”的评估,院系评估是综合性评估、宏观评估、面向“面”的评估。一个完善的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与保障体系,应该系统全面、多内容多层次,而非简单某一方面的评估。院系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先应保证院系教学质量,对院系的教学工作开展有计划的评估。因为院系教学评估面向教学院系,评的是教学工作,于评估对象是微观,于评估内容是宏观,开展院系教学评估正是宏观评估与微观评估的结合,是对院系教学质量的总体性评价。

    第三,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必然性。审核评估是适合的院系教学评估模式。高校教学评估一般认为有三种模式:一是认证模式,即设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对高校教学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二元化,或者通过、或者不通过。二是分等模式,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即按照一定的评估范围,对高校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达到既定人才培养目标。我国高校教学评估走过30余年,三种模式在外部评估中先后都被采用过。早期进行的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属于认证模式,2003年起全国范围开展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属于分等模式,现行面向己经接受过水平评估高校进行的审核评估则属于审核模式。与外部评估不同,高校自我评估主要是为了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整改。具体到院系教学工作,高校需要评估的重点不是院系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硬性指标,也没有必要对各院系教学给出合格、不合格或优秀、良好的结论。高校更需要了解的是各院系教学的运行状态、人才培养效果以及人才培

养目标与学校总体办学定位的符合度,旨在通过评估促进各院系更好地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要实现这样的评估目标,审核模式显然是最好的选择。

    三、院系教学审核评估与院校教学审核评估的区别

    审核评估中的“内审”与“外审”共同遵循一些基本要求,如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等。[5]但内部审核并非依附于外部审核而存在,加强内部审核评估是高校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院系审核评估具有不同于外部评估的个性化特征,在多方面与院校审核评估呈现出很大的区别。

    第一,评估目的。院校审核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政府对高校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社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校教学质量。院系审核评估的目的主要是推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相适应,促进院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及质量保障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评估功能。教学评估的功能主要有监督、激励、鉴定、诊断。院校审核评估作为外部评估,监督、鉴定功能优先于激励、诊断功能。院系审核评估由高校自己组织,重在发现院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激励、诊断功能优先于监督、鉴定功能。院系审核评估的核心是整改,不重视整改的院系审核评估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评估主体。院校审核评估的主体是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本轮审核评估明确实行管办评分离原则,教育部统筹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由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高校来讲,这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而院系审核评估的主体是高校自身,具体操作一般由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并非完全独立关系。

    第四,评估内容。院校审核评估评的对象是高校教学工作,这决定了院校审核评估的相对宏观性,其关注的是高校的总体教学情况。院系审核评估评的对象是院系教学工作,它是学校总体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做好学校总体教学工作的基础。相对于院校教学审核评估,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评估内容呈现局部性和微观性。

    第五,评估方法。院校审核评估重宏观、重整体,院系教学审核评估重微观、重局部,具体到评估过程中,院校审核评估更关注结果性质量,关注高校通过教学对学生身心影响的结果,如学生的毕业率、就业率、学生综合素质、对教学的满意度等,在对质量的表征方式上侧重定量分析。而院系教学审核评估则更关注过程性质量,关注教学运行与管理、过程控制与反馈调节等,其对质量的表征方式更多是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

    第六,价值意义。院校教学审核评估的主客体之间呈现认知性关系,其本质在于认知高校的教学状态,但不改变或者不直接改变其运行状态。而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主客体之间呈现为实践性关系,其本质是通过主体行为干预并改变客体的现有运行状态,即学校通过评估直接干预院系教学,迫使其及时作出整改。

    四、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实施关键

    第一,指导思想的科学性。自2003年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开始,教育部就确立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工作方针。实践证明这抓住了评估的本质,评估不只是为高校教学下个结论,关键是要通过评估促进教学建设、促进工作改进、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提升层次与水平。二十字方针也应该成为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根本指导思想。内部审核评估,不能只是学校为迎接外部审核而进行的被动评估。外部评估是提高质量的必要条件,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根本动力应该是高校的自主质量意

识和保障措施。开展院系教学评估就是要强化高校质量主体意识,促进各教学院系重视和关心教学,逐步完善校院(系)协作而又职责清晰的教学质量监测、反馈、改进一体化闭环保障系统。

    第二,评估方案的简约性。院校审核评估的实质是外部监督,是通过政府、社会团体、专业机构等的介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对评估主体而言,他们对被评高校的教学情况是陌生的、不了解的。院系审核评估是高校内部评估,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相对比较了解,评估方案则应适当简约。评估方案的简约性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估项目、要素的设计要简约。哪些是必须考察的项目,哪些是平时工作中己经比较清楚或者稍做准备就可以清楚的项目、可以省略,需要斟酌。二是评估的操作程序要简约。外部评估的环节设置比较齐全,

包括自评、实地考察、整改、整改总结等,专家进校时的考察形式也相对丰富,一般会采用听课、访谈、考察设施、抽阅材料等多种形式,院系评估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安排。总体而言,院系评估的基础性更强,要更重教学过程、重微观、重诊断问题,并合专家之力给出解决思路,以帮助被评院系改进提高。评估要突出重点,而非面面俱到。此外,作为学校自我评估,院系评估更具有常态化特征,评估周期比外部评估短,适当简约也可

以减轻被评院系师生负担,有利于长期开展。

    第三,评估要素的适切性。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方案设计,不是学校迎评方案的延续,不是简单对院校审核评估方案的责任分解。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包括6个审核项目、24个审核要素、64个审核要点,其设计是面向学校整体的,需要考虑审核范围的完整性与系统性。院系审核评估面向院系教学,考察对象不同,审核项目与要素、要点自然也应有很大区别。如,院校评估方案中的“办学定位”,主要考察学校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条件,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位置,并据此确定学校长、短期发展目标,落实发展规划。“办学定位”是属于学校层面的问题,院系教学评估不必考察也无法考察,院系评估的重点应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是否一致。再如,院校评估方案中需要考察“教学经费”“教学设施”,但院系的经费投入、设施建设一般是学校统筹规划的,即便实行了校院二级管理,也普遍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院系评估考察该部分内容自然意义不大。

    第四,评估专家的专业性。评估专家是评估活动的实际执行和实施主体,他们的水平、能力客观上决定了评估活动的实施质量。在高校内部考核评价中,有一种习惯做法,是对教学单位和管理机构交叉考核。即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评价由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对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价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或者专家、教授进行。交叉评价有其合理性,但教学评估本质上是一项专业活动,需要专业化操作。教学专家、管理专家不能等同于评估专家。评估专家应该既懂教学,又懂管理,还需要掌握基本的教育评价与评估理论,熟悉教学评估工作实践,善于领会和把握不同类型评估的内涵和要求。有鉴于此,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的专家更适合以院系教学负责人、高教研究人员为主体,辅之以少量与教学联系紧密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教学督导人员,以保证评估专家队伍的整体专业性。此外,学校评估机构还要对评估专家组织必要培训,学习审核评估思想、内涵、特征,使评估专家充分掌握教学评估的一般规律和审核评估的个性要求,保证评估质量。

    第五,评估组织的规范性。广义来讲,评估组织的规范性包括方案设计、要素确定、专家选配和过程组织等各个方面。狭义的组织规范性主要是指评估活动的过程组织需要科学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评估阶段划分科学。评估一般包括自评和专家评估两个阶段,相对于院校评估,院系教学审核评估组织成本较低,应该适当缩短自评、延长专家考察时间,以提升专家对问题把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其二,评估环节设置合理。院系教学审核评估中,高校要充分考虑其内部评估特点,强化建设性环节,减少常规性工作,如,加大教学观摩的力度,适当减少教学条件考察等内容。其三,评估方式选择恰当。院系教学审核评估不必拘泥于某种固有形式,可根据需要灵活选取不同评估方式乃至多种方式交叉进行,如,采取审阅材料与现场考察结合,集中考察与分别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保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又兼顾专家组的整体性。其四,评估程序安排有序。评估组织部门要加强与被评院系的联系,尤其是在专家集中考察环节,要提前安排好各项考察任务的时间、地点,确保各环节衔接紧密、过渡有序,提升评估工作的效率、质量及其严肃性。

  

                                     ---摘自《教育评论》2017年第3期